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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新规: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开托班

佛山教育 2022-07-31



为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要求,规范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佛山市教育局会市卫生健康局研究起草了《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拟从开设条件、开设流程

到日常管理

对幼儿园托班开设进行规范

其中有哪些要点

一起来看看

↓↓↓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教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托班可参照执行。




开设条件
{充足资源}

在片区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幼儿园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

{规范办园}

依法依规办园,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无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证件齐全、有效。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行为。

{班级规模}

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师资配备}

幼儿园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全园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要求。托班幼儿与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下同)配比不高于7:1,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托班保教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上岗前接受托育照护方面的培训。托班专任教师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托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育师)。




日常管理
{入托条件}

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幼儿进入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托班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招生管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村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优先招收本单位、本村(居)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空余托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幼儿园托班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资格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录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托班幼儿原则上直升本园小班。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托班一并纳入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

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


托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其他收费管理参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组织实施}

托班保育活动应当符合《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要求。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主要包括睡眠、进餐、如厕、学习、运动、游戏等,要从时间长度、活动量、动静程度、个体差异等方面精细化安排一日生活。活动组织应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尽可能多的把活动安排在户外进行。保证幼儿充足的身体活动时间,天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3小时各种强度的身体活动,其中至少1小时为中高强度活动,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天气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幼儿每日参与不少于2小时的室内体育活动。半日制托班各类活动时间对应减半。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2日(7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教育局(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佛山市教育局。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邮政编码:528000;电子邮箱:fssjyj_heyq@foshan.gov.cn。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以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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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蔡泽俊、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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